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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记者从湛江海事局获悉,近日,该局查获一起内贸船载集装箱货物谎报案件,并依法对货物托运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万元。这是湛江海事部门深入开展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16日,湛江霞山海事处对湛江港集装箱码头到港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查验时,发现一申报货名为“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的集装箱,其箱内所装货物包装上显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托运人不能提供该票货物的非危险品证明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基于专业知识和监管经验,海事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集装箱所装货物和申报货物不一致,存在将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的重大嫌疑。
海事部门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该票货物取样,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检测。鉴定结论显示,该货物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39-18版)定义的第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 No.):UN3082。货物为可燃,有芳香气味,系海洋污染物,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
最终,货物托运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按照相关程序接受海事行政处罚。
1月7日,湛江海事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托运人“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托运人罚款6万元。
据海事部门介绍,危险货物的谎报瞒报行为危及航运安全,给港口作业、存储保管、运输及应急处置等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会导致灾难性后果。
【全媒体记者】刘稳
【通讯员】刘毓林 曹继兵
【作者】 刘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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