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秦汉时期察举制度选官

细说:秦汉时期察举制度选官秦朝主要分为统一之前,每个人的入仕正途,都是要靠开垦田地的多少,以及立下战绩的多少来选拔官员;秦朝统一以后,大多都是靠立下军功来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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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秦汉时期察举制度选官

选拔官员是各个朝代都有设立的制度,那么秦汉时期,针对官员的选拔也有设立。秦朝主要分为统一之前,每个人的入仕正途,都是要靠开垦田地的多少,以及立下战绩的多少来选拔官员;秦朝统一以后,大多都是靠立下军功来选拔。汉朝为了巩固王朝的统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选拔制度,选拔的人才对各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所以汉朝在历史上的地位,其和此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察举制度,在秦汉时期最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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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制度讨论图

察举制是选拔官员中的一种制度而已,主要是从下层往上层推选人才为官。这种制度从秦汉之前,便已经开始实行了,只不过只局限于下层官员。到了秦朝时期,开始广泛的实行察举(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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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述这段话可以知道,韩信家庭贫穷,又没有品行,所以不得推举为官;秦朝有法,选拔人才要用察举制度,这说明了秦朝用察举制度选拔人才比较普及,并且选拔人才非常的严苛。

汉朝时期,汉高祖刘邦为帝没有多长时间,便对人才的选拔也有看法,在公元前196年下诏招贤纳士,对选拔贤士大夫的官职,都有要求品行、仪表、年纪的把控。到了惠帝、高后之时,曾诏举 “孝弟力田”,作为老百姓的表率。公元前178年下诏:实行了贤良方正可以直接被推举。到汉武帝时代,汉代察举逐步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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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段话我们可以得知,汉朝对察举制的四科取士的要求,对选拔还是比较严格的。四科取士大概是兴起于西汉时期,一直到东汉时期都没有改过,察举制的标准是四科,其项目比较多,只有几个作为代表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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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谈论选官图

一:孝廉

孝廉从公元前134年开始,起初诏令各个郡国,举孝子和廉吏分别为一个人,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就把孝廉合并为一科。次年在诏举孝廉的时候情况虽不好,但是主要因素是汉承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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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可以看出,汉朝时期对孝廉是比较重视的,因为有先前注重选拔人才,才有了汉朝在历史的重要地位,进而可以看出汉朝对人才的重要性。从此以后,举孝廉就由此开始了,这项察举孝廉制度,被称为岁举,就是各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举荐人才,这也是让一部分人可以正式进入仕正途,此种做法便成为一种入仕正途的待遇和权力的常态。处于当时的情况,各郡国的人口分布不均,但是举孝廉所选拔的人数一样,这就出现严重不均衡的情况。到东汉和帝永元年,调整以人口来推举,即便这样还是不满足现状。对于少数民族就实行了放宽标准。曾有这样的规定:边郡口十万人以上的,一年推举一个孝廉,不到十万人的,两年推举一个孝廉,五万人以下的,三年推举一个孝廉。从这里得知,察举孝廉有了名额和时间的限制,从而达到制度化,进一步防止了滥竽充数的现象。

文献关于汉代察举孝廉的史例很多,仅两《汉书》中可考见者就不下一百余人。从被举人的能力来看,大多数人都通晓经书子集的人员。从任用的情况来看,在朝廷的官吏大多都以郎官为主,在调用为尚书、侍御史、侍中、中郎将等官吏;在地方官吏大多都为县令、长史、县丞,再调用为太守和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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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文记载选官制度

二:茂材

茂材在西汉时期的秀才,到东汉光武帝时期改革成茂材(通茂才),与孝廉同为两汉重要的察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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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书》中可以看出,在公元前106年,下诏令可以从老百姓中推举茂才,这便是茂才的起步,这个时期所举的茂材与孝廉的情况不同。从《后汉书》中可以得知,茂才也和孝廉都要一年推举一次。不过孝廉是属于郡举,而茂才则是州举,所茂才的人数没有孝廉人数多。据上引诏书所记载,三公可以推举三个茂才,十三部的刺史可以推举十三个茂才;再加上光禄、监察御史所推举的人数,大概就是二十人的样子。东西两汉茂才的推举,一般都为地方县令,而孝廉大多为郎官。汉代被察举为孝廉与茂才的人,一般都是先用孝廉,后面再用茂才,这也可见茂才比孝廉分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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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选官印

三:贤良方正与文学

举贤良方正是从公元前178年开始,后来东西两汉的皇帝,都曾下诏令推举贤良方正。那么贤良方正乃是正常的直言进谏者,汉朝很好的制度给后来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优势,让汉朝持续的延长寿命。

文学就是指经学,文帝时期开的,因为贤良比较相近,所以在公元165年便诏举为贤良。贤良方正的实行,受到很多人的赞同,也受到很多史书,以及后人的称赞。察举文学正式是在皇帝下诏令,是在公元前82年,在《汉书·昭帝纪》中记载:下诏令三辅、太常这样的贤良分别推举一个人,郡国文学、高第分别为一个人。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贤良与文学区分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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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得知,有些文学是培养诗词歌赋的,与所选拔的贤良与文学不是一回事,其都是不一样的。贤良与文学是汉朝选拔官吏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有名望的大臣都从这里选出来的。比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严助等就是出于此科。从贤良方正与文学来看,都和孝廉、茂才不同,贤良方正与文学均为特举或特科,孝廉与茂才均为岁举或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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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之后高兴时的样子,图

四:其他特科

在两汉时期,其他特科察举制度也非常重要,不作为主要来选拔,也是不可或缺的。

汉武帝时期开始提倡儒学,明经就被列入察举之中。在西汉时期,有些人就以明经做了一些重要的官职。比如韦贤、韦玄成父子以及张禹、翟方进等人,就以明经先后成为历位的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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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看出,明经作为察举的一科,在两汉时期都有很好的用途,在当官方面都有很重要的地位。

明法就是要通晓法律,在《汉书·元帝纪》中曾记载:汉朝自从有了制度,要与儒法相互并用才可以。所以在选官的时候,除了儒生以外,要把律法作为察举的科目之一来用。两汉时期多把明法人员安排在司法部门就职。

尤异是从官吏中挑选出来做更高级的职务,也对官吏的一种鼓励,让他们有一定忠于职守的观念。《汉书·赵广汉传》中赵广汉任阳翟令,以尤异的身份就职,随后迁京做辅都尉,要忠守京兆尹。这告诉我们尤异的主要职责是做什么的,有什么作用。

兵法是开始于成帝时期,在《汉书·成帝纪》中记载公元前12年诏曰:前者,日蚀星陨, 上天见责,天地的变异不断,边部边区二十二郡举荐勇猛而知兵法的各一人。从这里可以看出,兵法乃是从成帝时期开始,并且能起到很大的用处,主要除掉灾难、盗贼等,用来维护国家的利益,不让国家遭受损害。

品史公曰:上面的这些察举所包括的,实际上分为岁举与特举,岁举为常制,特举是由诏令临时决定的,两个都是向朝廷由下往上推举人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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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通典·选举典》
  • 《史记·范雎列传》
  •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
  • 《史记·淮阴侯列传》
  • 《汉书·武帝纪》、
  • 《中国通史》
  •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
  • 《汉书·晁错传》
  • 《汉书·昭帝纪》
  • 《后汉书·蔡邕传》
  • 《汉书·元帝纪》
  • 《汉书·韦贤传》
  • 《后汉书·章帝纪》
  • 《后汉书·后帝纪》
  • 《后汉书·陈宠传》
  • 《初学记·十二职官部》引华峤《后汉书》
  • 《汉书·赵广汉传》
  • 《汉书·成帝纪》
  • 《汉书·平帝纪》
  • 《汉书·何并传》
  • 《后汉书·袁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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