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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纵观古代历史用于监察的制度,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引起现代学者的考察。但是否能想到,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度是监察制度较为规范化的模版。自从这个时期以后,几乎每一个朝代都会配有与察举有相似功能的制度。事实上,察举制度是在顺应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同时也迎合了统治者的需要,那么究竟察举制度是什么?又为什么能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明星呢?
察举制度是在顺应历史潮流下产生的
我们不妨以两汉时期为节点,作为旧时代与新时代的分界线,用于表明察举制度的存在合理性。自秦国开始,商鞅变化建立了军功制。用军功来选拔人才固然是一个好办法,但随着战争减少至无,依照军功授于官职失去了依据;再到战国时代录用游士和客卿,也只是迎合了诸侯争霸,列强兼并的需要,一旦天下太平,这个录用的方式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接着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时隔十五年败于刘邦之手。治理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的大帝国,既不能像陆贾所说的那样”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也不能如同刘邦所高歌”安的猛士兮守四方”般潇洒自如。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央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去选拔和管理人才以治理天下太平呢?
历史上告诉我们,汉承秦制,承接了秦朝有益积极的一部分。 但在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8年),刘邦向天下下达了一道求贤的诏书。自此以后,推动了两汉年间两百多年的用人制度。其中,诏书内容包括一下重要的三点:第一,贤人有利于推动国家的治理。”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恒”。第二,强调用人的标准和礼节。”贤士大夫有肯与我从游者,吾能尊显之。”第三,提出了用人的方法和途径。”必身劝,为之驾。”求贤的诏书作为开端,奠定了两百多年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都在考些什么?
在了解察举制度的项目之前,容许笔者对察举制度进行详细的解释以便读者的深入理解。”察举”一词,最初是由汉代所产生的,是汉代用于选拔人才的特定名词。从字面上理解,”察”即为考察选拔,如《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剌史臣荣举臣秀才。”所说的那样,而”举”即为举用,任用,如《屈原列传》:”莫不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所说的那样。综合在一起,就是考察推荐的意思。它的主体构成复杂,由丞相、列侯、二千石等的高级官员,又或是由中央特派下去的官员来执行并向皇帝推荐的一种制度。
当今中国有人人皆知的高考制度,选拔的项目也是多种多样,由文理两大主流细分为政治、历史、地理和物理、化学、生物。同样的,察举制度也是由诏举和岁举为两大主流。诏举的科目有很多,孝悌力田,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
孝悌力田,孝悌即为孝顺父亲兄弟,力田即为勤劳田亩。总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因此这也是对人们劳动结晶的认可。汉朝前期,孝悌力田曾一度盛行,它要求被举人”有行义闻于乡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但到了后汉,渐渐地变成乡官帮助政府来劝导乡教里育人民。
举茂才异等,也被叫做”茂才异伦””茂才特立”等等。西汉初期,茂才被称作秀才,由于避开东汉时期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采取茂才。举茂才开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所推举的人物涉及广泛,只要是学识渊博,才华出众的人都有可能会被选上。这一项制度历史悠久,曾被科举制所沿用,名为”秀才科”。明清时期,把入州县的读书的学士称为秀才,也是来源于此。
贤良方正,”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两汉时期,很多在位的帝王都颁布过这律令,为的是在灾异为难的时候,能吸取意见来广开言路,改良政治,纠正帝王的过错,大多数与国家的治理方针、大计和实际的政策问题有关。笔者认为,这多少是借用了《邹忌讽齐王纳谏》的典故精华。贤良方正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民心,巩固了国家的政权,促进了社会的稳步前进。
察举制度的另一个衍生物——岁举
上文笔者已经提出,察举制度有两大类,在本节中,我们将会对岁举进行展开。与不定期以及由皇帝任命的诏举不同,岁举采用的是经常性人才,每年都会有规定的时期来举行,推荐的人大多为地方的郡国守相。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岁贡、贡举和常科。”诏举和岁举相辅相成,互相配合,成为两汉时期的推荐人才的主体。
岁举的科目被叫做”举孝廉”,举孝察廉。举孝上文已经有所提及,而察廉是地方长官考察廉洁的重要举措。起初,两者有不同的考察标准和应选人物,后来渐渐地为了方便就合成了一个科目。
举孝察廉在两汉时期盛极一时,但一开始,中央会侧重于德行品行。后来经过不断地完善,举孝察廉变得程序化和严格化,这样一来,既考虑到了德行又考虑到了学识和行政的才能,有利地推动了政治的发展。甚至到后期,还对地区名额、年龄限制以及增加考试的新规定。许多人才从此能被世人所认识也不足为奇:西汉的路温舒、鲍宣,东汉的袁术、陈蕃等等,
察举制度后期泛滥成灾,弊病不断
虽然察举制度在上文所说的有众多的好处,但一项制度不可能是完无缺的,它也会有自身的诟病。察举制度实行后,久而久之,便出现了很多的毛病。
察举者公私不分明。由于察举的人为行政长官,且判断的依据也不像科举制那样有标准的答案,因此很多判定的东西都带有主观意志性。有时候他们会情绪化判断,采用一些阿谀奉承的平凡常士,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以至于当时的人们唏嘘不已:”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私恩者,睿宿大儒,多件废弃。”
权贵们的请托。察举是人们入士的正常途径,但有权贵的公卿就会凭借自己的私人权利以及社会地位来替亲戚朋友请托,用于取得官名。有时候察举者迫于压力,权利与社会地位也比不上公卿,最后便只好服从作罢,违心把名额给请托者。这样一来真正有能力的人便得不到重用,最后对政治的推动也难以实施。
结束语: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度虽有与政治权利紧密相关的弊病,如察举者公私不分,大量的权贵请托,但无可否认察举制度在治理国家,改进用人的治理方式和标准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历代的皇朝制度改革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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