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理法”向“法理情”转变

从“情理法”向“法理情”转变广东省委党校教授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指出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里指出要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其中 坚持法理情相统一 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 努力通过平等沟通 协商 协调 引导等方法促进社会和谐 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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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指出,《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里指出要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其中“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表述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认为,从“情理法”到“法理情”的改变,折射出的是广东全新的法治思维的树立。

宋儒亮认为,广东法治建设最显著变化应该是思维和方式的转变,表现在法律为先、道理在中、情感放后。平等在先,公平社会。

他进一步阐释说,主人和仆人、官与民之间、公和私之间如何相处是治国必答题,更是难题。转为法律语系就是权力和权利的关系要平衡。如何实现平衡,让官这个公仆既能不卑不亢、有尊严地工作,也能让民这个主人能堂堂正正、幸福地生活,全世界都在追求,目前就是两种基本方式:法治和人治。选择了法治就是找到了最大制度福利,法治就是给人民的最大福利,体现在于人人平等。政治有保障、经济有利益、社会有秩序、交往更安全等。

宋儒亮也指出了当前广东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他说,必须清醒地看到,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广东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少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地方性法规不够完善,立法质量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然存在,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部分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淡薄,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

他认为,当前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有效地调整地方立法权引发的地域保护问题。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探索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备案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大主动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二是,法治方式的转型问题。以环境为例,“壮士断腕”调整为“依法治污”;三是,调解方式向诉讼导向转变,法治方式大行其道。四是,如何提高外来人员、流动人口、社会底层人员的法律观念问题。

(薛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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