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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统治,建立起了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察举制度。它是汉代选官制度的主体,为汉代德才兼备人才的选拔以及汉代王朝政权的巩固和强盛做出了很大贡献,对大一统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但后期随着官僚地主势力的膨胀,这一制度被他们操控着,对后来汉代的发展有很大不好的影响。
两汉处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历史四百多年,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都得到很大的发展,在人才选拔和任用上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对于察举制度,虽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弊病,但大体上是进步可取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两汉时期的政治面貌。
一、察举制度产生的背景
(一)思想背景
察举制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再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思想继承和发展,选贤任能的精神很早在原始社会的“禅让制”上就有所体现,殷商时期和春秋战国时期都强调选才“尚贤”,但在秦朝的时候,由于法制严酷,这一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由于看到秦朝刑法严酷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决定再度重视“尚贤”思想,以至于更好的巩固政权,这就为察举制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由于楚汉战争对社会生产力和对秦朝政治体制的极大消耗和破坏,急需建立起一套不同于秦朝的新的政治体制来巩固新的政权,当时思想家陆贾就提出,天下可以靠武力得来,但新生的政权不能依旧靠武力来维持。汉高祖刘邦采纳叔孙通以儒学礼仪为基本规范的建议,以此建立起了历史上第一个文官制度体系,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与文官制度体系相协调的行政职官选拔体系。其中,察举制度是最常用的且是最重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度产生于西汉文帝时,正值官吏新旧交替时,汉文帝刘恒本为地方代王,后因为偶然机会登上皇帝宝座,他以恭俭,敦朴的特点赢得大臣们的支持,逐步运用一种新的政治力量来巩固自己的政权,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便应运而生。
(二)政治原因
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打破“世卿世禄”制,开始招揽贤能的人来任命官职,商鞅变法中提倡以军功选拔官吏,西汉建立后,国家急需贤能有才的人来治理国家,察举制也就产生了,察举制以线帘,孝廉等为选拔标准,使社会各阶层的包括少数民族的优秀人才都得到参政的机会,也在无形中缓和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一些生活下社会下层但很有贤能深知百姓疾苦,敢直言痛斥社会不良风貌
的有志之士,被举荐到统治阶层中,改善了官僚统治内部结构,搭建了专制政权与地方相通的桥梁,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稳定,任用少数名族的贤士也促进了民族融合。
在汉初时期,大部分有识之士由于选官范围窄,未能得到晋升的机会,到了两汉大一统时期,由于急需人才来巩固政权,才提高了下品,寒门晋升的机会,在选拔上不仅看其才学,更注重德行,通过民意调查来确定一个人的德行,而且民众也希望有德才兼备的人来治理社会。
(三)思想因素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以儒学为标准来取士,因为在儒家思想中,皇帝就是天的代表,具有最高权威性,下面的统治阶层要完全服从皇帝一人,所以儒家思想为皇帝所提倡,中国传统文化逐渐以儒学为中心,儒学在诏举取士和整个思想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察举制度的形成过程和选官方法及标准
(一)察举制的形成过程
察举制早在传说中的尧舜时期就已存在,当时最高统治者在公举的基础上实行“禅让制”,下面官员大部分也由举荐而成,有时候被举荐者,统治者虽然不喜欢,但为了顺遂民意,才重用他,虽然这一时期,存在举荐选拔的情况,但基本不超越宗法家族的范围,也就是说,大体的框架还是“世卿世禄制”。到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各诸侯国的变法运动改变了奴隶制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核心,选官重视选贤任能,使不是贵族的下层民众得到重用,后来随着秦王朝的建立,这种制度一度遭到破坏。
汉高祖刘邦称帝后,新兴的封建统治政权急需巩固,他一边扫除反对自己,对自己有障碍的旧臣,一边采取新方式选拔对自己有用的新型人才,在选拔的时候,对人们的品行,仪表,年龄等一律进行考察,开启了西汉察举制的先河。
而真正察举制的产生时间是在汉文帝时期,汉文帝亲历亲为,先是皇帝下诏举荐指定科目,丞相,列侯等下方官员按科目要求举荐人才,再有皇帝对举荐人进行策问,按策问的级别分别进行等级不同的受官,这一过程标志着察举制度逐渐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再到汉武帝时期,重视儒学思想,以儒取士,被举荐之人就算到了花甲之年,也依然得到任用,表明着察举制逐渐趋向完备,后期经过不断调整,充实,慢慢的形成了察举的法规体系。
(二)察举制的选官方法及标准
察举的方法,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高级官员直接向皇帝举荐,而不是在全国的范围,由各阶层的普通民众举荐,有时派朝廷官员到地方进行察举,当然,如果被察举的人不合格,那么察举的官员就会受到惩罚,由此可见,察举制不仅是对被察举人的考核,也是对中央官员的考核。察举制考核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考试和举荐,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考试对孝廉这一科目尤为重视,但在封建社会中,以孝廉为考试的方法,无法使日益衰败的察举制起死回生。
三、察举制的利与弊
察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为封建集团统治做出了很大贡献,对当时人才的选拔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重要作用和影响,打破了以世袭和军功为标准的选官制度,代之以符合民意的任人唯贤的察举制度,缓解了阶级矛盾,在客观上带来了社会社会稳定和和谐,其中又以儒学所倡导的以“孝”为核心,影响了整个汉代时期,巩固了儒家思想地位,从侧面也就巩固了整个封建王朝的统治,再次,它开创了士人政治的先河,后期形成了士人与贵族之间的斗争,选官具有制度化和规范化,对后世的选官制度影响深远。
但后期随着世族地主阶层的兴起,察举基本被权门世家所把持,一些正直的官吏想要选拔优秀的人才,但受到世家大族和社会恶势力的阻挠,无法实现选才任能,而且察举制度下士人弄虚作假的局面屡见不鲜,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致使整个选官制度遭到破坏,逐渐出现弊端。
对于察举制,我们要客观的予以对待和分析,它是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能单纯的肯定它或者否定它,选官制度是否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统治阶层统治,不仅仅看制度本身,还要看当时社会的条件,社会政治是否清明,在君主专制下,真正独立于个人思想之外的政治制度是不存在的,所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察举制无法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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