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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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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理性,可以思考,思考有一定的规则与方法。逻辑是解说这些规则与方法的学问。我们接受一个人的见解时,会承认他的说法合乎逻辑,从大前提、小前提再到结论,中规中矩没有任何差错。逻辑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呢?大体而言,有概念、判断与推论三部分。
“概念”是我们平常使用的词语,约定俗成之后,仍有两种指涉,一是意象,二是意义。前者是伴随个人的主观经验而来的,夹杂着情绪感受;后者则是字典里的定义,为大家所公认。如果想做正确的思考,首先就要考察自己使用的概念,排除意象,界定意义。以“龙”为例,中国人视之为吉祥的象征,谈起来眉飞色舞;外国人可能认为那是邪恶的化身,不免对它心生畏惧。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如何可能做有效的沟通?
因此,有些研究哲学的人在谈话时,动辄祭出法宝,以冷静的声调说:“你所谓的‘龙’是什么意思?”是一种兼具蛇与鸟双重能力的动物,还是已经灭绝的的恐龙,或者是人性修养的一种境界描述?如果继续追问,可能会不欢而散。当然,我们也可以反问:“你所谓的‘意思’是什么意思?”不过,这时也许大家都忘记原先讨论的题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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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把自己的概念澄清,总是正确思考的第一步。接着要做的是“判断”。两个概念以“是”或“不是”联结,就是基本的判断。配合概念的普遍性,如“全部”或“有些”,我们得到“判断”的四个原型,就是:全称肯定、特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否定。分别举例,可以说:“北大学生都是好学生”“有些北大学生是好学生”“北大学生都不是好学生”,以及“有些北大学生不是好学生”。由这四型判断可以衍生出各种复杂的命题。它们有什么用处?试举一例。
若有人说“北大学生都是好学生”,那么为了反驳这个命题我不需要证明“北大学生都不是好学生”,只需指出一个北大的坏学生,就成功了。在此,重要的是“形式”与运作规则而不是具体的内容。具体的内容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但是形式与规则却是永远有效的。庄子所谓“得其环中,以应无穷”,可以借来形容其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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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判断,不足以表现思考的开展性。两个以上的判断联结起来,就构成了推论。标准的推论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三段论法”。例如,“人都会死”(大前提),“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所以苏格拉底会死”(结论)。仔细观察,可以发现结论早已隐含在大前提中。但是,三段论法除了把隐含的加以彰显,还可以增益新知,使学术上的分类研究可以顺利进行。当然,逻辑中有“双刀论证”,成为诡辩者的利器。譬如,一位希腊辩士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曾与一个学生约定:暂时免交学费,待学生结业后到法庭辩论赢了再付钱。结果学生结业后,始终不肯交学费老师只好找他谈判。老师说:“我到法院告你不交学费。若法官判我赢,那么依照判决,你必须交学费;若法官判你赢,那么依照合约,你还是必须交学费。”学生怎么回答呢?他说:“老师,看来我可以不交学费了。因为若法官判我赢,那么依照判决,我不必交学费;若法官判你赢,那么依照合约,我也不必交学费。”究竟谁是谁非?
逻辑不问是非,只讲求命题之真伪,以及推论是否有效。近代学者已将逻辑与数学结合,求其更大的精确度与更高的复杂度,是为数理逻辑。不过,为了从事研究哲学,基本的传统逻辑已经够用了。再退一步来说,能把“概念”彻底澄清到毫无含混与歧义的程度,并在“判断”时合乎各项规则的要求然后所做的“推论”就可以确立不移了。逻辑并不提供特殊装备,只是帮助我们把天赋的思考能力锤炼得更为敏锐、迅速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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