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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不存在也是一种存在吗?
形式逻辑的适用边界在哪?
我们随便问一个没有逻辑学基础的人:不存在也是一种存在,这话对吗?这话诚然是对的,但深究进去,就并不简单。
本文试图借此陈述一下形式逻辑的适用边界问题。
请注意,本文涉及到一些推导,推导都是枯燥的。对于推导的过程,读者大致了解即可。重要的是理解本文试图陈述的结论。
一、形式逻辑的三大定律简述
同一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一个思想与其身自是同一的。公式:A是A
矛盾律: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不可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公式:并非(A并且非A)。
我们也可以把矛盾律简明地表述为:并非(A是非A),或者:A不是非A
排中律: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不可能既不是真的又不是假的。公式:A或者非A
二、辩证逻辑对于形式逻辑的突破,主要是对于矛盾律的突破。
本文就主要研究一下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的适用范围。
形式逻辑:A不是非A
辩证逻辑:A是非A
然而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A不是非A成立,而究竟在什么样的条件下,A是非A成立?
三、形式逻辑:不存在也是存在,这个命题为假。
巴门尼德著名的‘存在者存在,不存在者不存在’。
这话大致(请注意,是大致)可以解读为:
存在不是不存在,不存在不是存在
如果不存在是存在这个命题为真,就违背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了。当然也违背了同一律。
但是,如果’不存在也是存在‘为假,则可以必然地推导出:运动一定是不存在的。(笔者在另文曾详细推导过这个地方,这里不赘述)。这样,巴门尼德就得到了著名的所谓’存在不动‘的结论。
四、辩证逻辑:不存在也是存在,这个命题为真。
我们随便问一个没有逻辑学基础的人:不存在也是一种存在,这话对吗?
得到的回答一般都会是肯定的。
这话诚然是对的。但是,这话已确定地超出了形式逻辑。因为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这话是不对的。这话为假。
但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应该超出于形式逻辑呢?
五、形式逻辑反映对象的静态关系,而辩证逻辑反映对象的动态关系,这是对于形式逻辑的适用边界的核心规定。
只有在辩证逻辑的范围内,才能必然地推导出运动是存在的。
既然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必然地推导出运动不存在,而实际的世界,运动是存在的。
这样,也就很明确,形式逻辑研究的是静态关系(对象的静态关系在逻辑层面的反映)。
而超出了静态关系,则进入对象的动态关系,对于这种对象的动态关系在逻辑上的反映,就是辩证逻辑的范围了。
这样,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边界也就很清晰。
因而,当我们在研究对象的静态关系时,所适用的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在这个范围内,不存在是存在这个命题为假,A是非A,这个命题为假。
而我们在研究对象的动态关系时,所适用的逻辑,就是辩证逻辑,在辩证逻辑的范围内,就必须有条件地确认:A必须是非A.
但请注意,静态关系与动态关系,在辩证逻辑的范围内,并没有一条绝对的分割线。
六、辩证逻辑是完备的逻辑,而形式逻辑则是不完备的。
请注意,逻辑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它首先研究的是概念与概念的关系。
辩证逻辑同样的是思维内的规律和规则,这一点要特别明确。
我们也可以说,形式逻辑研究的是概念的静态关系,而辩证逻辑则研究的是概念的动态关系。
形式逻辑:不存在是存在,这个命题为假
辩证逻辑:不存在也是存在,这个命题为真
这两个命题,后面的辩证逻辑的命题’存在‘的外延,是在形式逻辑的’存在‘基础之上扩大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二者所说的,就不是一个概念。
但是,辩证逻辑的这个概念,是在形式逻辑的’存在‘这个概念基础之上发展出来的。
有一种说法,就是形式逻辑适用于思维内,而辩证逻辑适用于对象,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辩证逻辑适用的对象同样的只能是思维内。
只是逻辑是对于外界规律的反映。
形式逻辑反映的静止的规律,而辩证逻辑反映的运动的规律。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形式逻辑研究思维的形式,而辩证逻辑则要研究思维的内容,这个表述同样是错误的。A是非A,这个辩证逻辑的表述,同样的是形式的,而非内容的。
请注意,我前面的表述,一般是把超出于形式逻辑的逻辑部分称为辩证逻辑,但是,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说的辩证逻辑,它是包含了形式逻辑的,形式逻辑是辩证逻辑的基本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辩证逻辑是完备的逻辑,而形式逻辑则是不完备的。
七、一定意义上来说,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形式逻辑的边界,和这个边界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必须被突破。这里要特别强调,必须超出于形式逻辑,才能真正理解辩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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