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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法国富裕农民的起源和形成法国富裕农民群体是法国农民阶层中的佼佼者,在法国农业发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和历史推动作用。法国著名史学家乔治.勒费弗尔称laboueur群体为村子里面的公鸡。
可见其在乡村中的模范表率作用。探寻法国富裕农民的形成过程,并非易事。侯建新教授认为,西欧农民的上层阶级大约在14世纪下半叶形成。
杜比教授持相似观点,并把富裕农民形成前的12、13世纪,作为"启动阶段"。所以,本章将12到15世纪为时间轴,对法国富裕农民形成前的图景和形成过程进行概述。从而初探到其形成时的组成人群、形成后在乡村阶级中的特殊地位及在曲折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卡佩王朝的形成,使13世纪成为一个繁荣的世纪。首先是农村面貌的改变:这一时期是屋荒运动的最后阶段,1230年左右,除勃艮第与阿基坦,各地屋荒提速,耕地面积超过林地、荒地。
在法兰西岛、布里、中央地区和博若莱山区,一些公有地被私人占用,他们因出售羊毛、牲畜、肉类、皮革、柴薪而发财。
城市经济的发展也使城市与农村的交流变得如此频繁,农民承担为城市供应而生产的任务。在耕作方式改革上,从法兰西岛开始,三年轮作依次种植:小麦、海蓝(呢绒中亟须的燃料),并采用休耕制,不断改良农具,在耕作牲畜拉力牵引变化上,用马取代牛,使劳动效率得以提高。在法兰西岛、皮卡迪、佛兰德平原,更为集约的农业形式已经形成。
从13世纪中叶开始,法国部分地区的劳役地租逐渐废除,用货币地租取代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一些农民有了自己支配劳动时间的权利:在郎格多克和弗兰德尔,地租由实物变为货币后,价值下降。租金调整遭遇到习惯力量和农民力量的联合抵制。
农民土地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明显变化。基于以上条件,法国农民群体中逐渐出现一批被称为laboureur的农民,laboureur农民占村子人口中的千分之一,如在皮卡迪,他们如此的富庶,饮食改善,享用小麦面包,奶酪及香料、葡萄酒和加工过的肉制品alaboureur这个法语词,有"自耕农"之意,在甘.布瓦教授的著作英译本中,laboureur被英译为"husbandman"。
Husbandman在英语词源中有自由個农或者持有小块土地的土地所有者之意。并且被认为是富裕农民(Yeoman)最为接近的社会阶层。
由husbandman对译法语词laboureur,可见laboureur持有一定数量止地,在法律属性上是自由的,可以在缴纳地租tils赋税后,结余一定数量的农产品,部分自己消费,部分拿到市集上售卖后换取货币,因此可以在乡村中享有相对舒适的生活。
在laboureur出现之前的法国乡村中,一般存在三种阶层,从社会身份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领主(vavasours)、维兰农(villeins)、边地农(bordars)。
维兰农依附领主,为领主庄园种植,并服一定数量的劳役。在诺曼底的阿尔蒙特地区,一个维兰每周要为领主服役日至日天,一个名叫Goderville农奴,每天要为领主的领地働草、培止、牵牛舉地,在不为领主领地耕种的时间里,他仍有随时被要求服各种劳役的可能:如从事修理口窗、建磨坊、谷仓等繁重的体力活动。即使如此,他的领主仍然觉得他的活计安排的太少。
在13世纪"新畳区"出现之前,维兰农(villeins)往往不能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只能在领主和庄头的压迫下从事繁重的劳动。从13世纪开始,劳役地租开始走向衰亡。
原因一是领主常常有固定的收入可支配,所以鼓励個户以实物或者货币代替劳役。原因之二是交换的扩大,使得個户们的口袋里有了钱,领主们也能更容易地雇佣到赚工资的劳动为。原因要么是农业工具的进步,使得领主们不必召集大队的劳动力。
劳役的逐步减少,对维兰农的摆脱剥削,走向自由行使劳动权的道路,无疑是重大帮助。领主对维兰农的人身控制也随着劳役需求的减少而降低,维兰农因此有机会去开拓新的生活。13世纪仍然是一个开星土地的黄金时期。
许多从原有庄园出逃的维兰农便参与了很多地方的开拓,并且在王地拓荒后拥有了比之前更多面积的王地,这来源当时参与领导开星的法兰西骑土、教职人员、农民达成的一种协议,即骑土把土地开星的任务教给教职人员,答应许以重金和一定面积的土地占有。
而教职人员亦与农民,大部分是维兰农签订协议,许诺货币和一定面积的止地占有。骑壬与教土签订协议后所形成的权利,被称为共有领主权(pariages),而教职人员在与农民完成的协定中,很大程度减少了对农民劳役的剥削、持有王地的限制。
送些参与新星荒的维兰农逐步积累起一定的财富。如在布里和中央高地(MassifCentral),新星区的百分之屯十止地由出逃的维兰农持有,约678阿尔班(arpent)。
而在布雷斯(化esse),拥有共有领主权的教土和骑土与农民平分了新屋区。持有一定数量的王地的旧维兰农们可以相对自由地行使劳动自主权,他们利用业己熟习的耕作方式耕転土地,这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
关于持有土地面积,因为各地开星区情况不同,有些开星区域包含林地,有些区域包含山地,最终形成可耕地的面积也有差异。
威尔森.查理斯认为,无论开屋模式如何,开星土地类型如何,送旧有的被束缚手脚的维兰农在新的家园里,获得了足以超越之前窘困生活的生活资料。威氏结合利穆赞化imousin)和圣东日(Saintonge)的新畳区庄园资料,推算13世纪这两个地区的新昼区农民,平均持有土地15公顷。
旧庄园的维兰农除了可通过参与新屋区的开屋,获得一定数量的王地,从而逐渐积累财富外,有的维兰农也是公簿持有农(copyholder),这一点与英国的情况类似,也就是从庄园法的基础上承认维兰持有王地,并予以保护。
1283年时,诺曼底圣弗奥(Saint-Foy)地区的公簿持有农约占总人口的6.7%,在塞奎维尔(sanqueville)的公簿持有农约占农户人口的10.9%,在托塞(Torcy)公簿持有农约占农户人口的义5%,持有王地面积在10阿尔班W上的,在上H地的公簿持有农中,约占72%。
持有10阿尔班到15阿尔班的约占化25%;只有3%的公簿持有农持有巧阿尔班上王地。根据之前威尔斯.查理斯的数据,两地新星区的旧维兰平均持有1日公顷土地,相当于37阿尔班王地,也相当于37英亩土地。
这是一个可观的王地持有面积。英国历史学家哈里森把以维尔格特(约30英亩)的土地持有定义为富裕农民的标准。
可见外出参与拓荒而形成的王地持有,原比留在旧有庄园做公簿持有农形成的土地持有,有更大的收益可能。
尽管留在旧庄园的公簿持有农,与其身份相同的"拓荒者"相比,持有更大面积土地的人数较少,但在庄园的阶级划分中,仍然处于仅次于领主的地位,超过农工(manouvrier)和边地农(bordars)。
诺曼底的罗迈尔(Romnare)地区公簿持有农可W享有比较稳定的租個期限,往往是该农民的生命期限,这样就为其利用王地积累生产财富提供了相对可靠的现实条件。而在圣.阿曼丹修道院(Saint-Amand)领地,教会让公簿持有农租种部分领地。
在法国富裕农民的形成过程中,维兰农是重要的组成力量。究其原因:一是维兰农并没有被完全剥夺持有土地的权利,王地在中世纪是宝贵的生产资料,只有拥有土地才是获取财富的基础。庄园中的维兰农虽然仍会受到领主的盘剥,但也有耕种自己土地的时间。
尽管这种方式积累财富的速度极其缓慢,然而是一个不断行进的过程。如在阿莱尔蒙特(Aliermont)平原的圣丹尼斯庄园,在1383年有一个理查德.蒙格的人因为谋杀罪被判处死刑,而他留下的遗产有三匹马,两块轮式耕地,一辆铁轮车,一架马鞍。
他在别人口中被称为laboureur,而他的祖父在几千年前就是一个普通的公簿持有农。
另一方面,新屋区的出现使得很多维兰农前去谋生,而新领主为了开星的需要,也要照顾这些农民的需求。
在双方的妥协下使得旧维兰农持有止地增加,缴纳给领主的地租相对固定,同时免去了之前沉重的劳役地租,于是在较短时间内富裕起来。
活跃在13世纪末14世纪初的口述史家列那狐这样描述里昂星区的农民到:他们吃得好,声音洪亮,满面红光,他们的大房子里装着粮食和成套的农具,他们还管理着教区的慈善会,在地方官员面前进言:分派税收,断案执法。
他们中间有些人己经称为领地式租金所有人,过上了领主式的甜美生活。他们很希望通过授甲礼和联姻来为自己的富裕披上一层神秘色彩,从而获得贵族的身份。
可见这些富裕农民不仅在经济条件上获得极大改善,同时在社会地位上也有了显著提高,己经开始左右征税和司法判决。维兰农作为法国富裕农民的重要来源,在分化为富裕阶层之前,就是沟通其他小农:如边地农和农工的中间势力。
一些维兰农因为"耕种勤奋"坐上了庄头,获得领主额外赏赐的土地,作为份地,请农工(mansuvrier)负责耕种。
同时,13世纪之所成为孕育laboureur的世纪,也在于路易九世(1226-1270)颁布一系列的法令,其中有关于议会、有关于赋税和货币改革,也有关于社会等级权利的法令。
送些法令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由兴旺走向繁荣,另一方面也在法律层面保护了新兴的laboureur群体来之不易的王地收益和不断提高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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