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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词学之于今人,尤其是对于普罗大众而言,更多的意义恐怕已经是象征意义了。很多时候一般的爱好者们接触到的相关知识大多都是来自于课本之内的—–当然,作为“科普”类型的知识传递,显然是经过一定程度上的简化,甚至是错误的简化。
而关于“词体”的分类,课本会教人“词以小令、中调、长调”而分,但我们需要明白,词是一种“音乐文学”,倘若以“字数”而分,显然是罔顾其本的,更多的我们应该考虑其乐调的关系,才能更细致梳理对词学的认知。
词体分类之渊源
- 明代之“小令、中调、长调”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词家小令、中调、长调之分,自此书而始。后来词谱依其字数以为定式,未免稍拘,故为万树《词律》所讥”
“自此书而始”所指便是《类编草堂诗余》,所谓“类编”其实就是仿制,宋代有本词集叫做《草堂诗余》,是南宋书坊为了应歌而编撰的集子,既是以“应歌”为用,其分类方式便大多以四季、庆席等为分。清代宋翔凤《乐府余论》云:
《草堂诗余》一集,盖为征歌而设,故别题春景、夏景等名,随时节即景歌以娱客,题吉席、庆寿更是此意。
又赵万里《校辑金人词丨引用书目》云:
分类本以时令、天文、地理、人物等类标目,与周邦彦《片玉词》、赵长卿《惜春乐府》略同,盖所以取便歌者。
但宋本《草堂诗余》失佚已久,至明代词学复苏之后,《草堂诗余》的分类版,分类重编版
分调版,分调重编版、缩编版已达数十种之多。但独《类编草堂诗余》将其中以“调”分,以“类”分的方式打破,提出了以字数为分的方式。
后清代毛先舒并提出:“五十八字以内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九十一字以外为长调”又考此为“古人定例”。当然这种分类方式虽然简单明了,但对于词学而言,便弊大于利了。
所谓定例,有何依据?若少一字为短,多一字为长,必无是理。如《七娘子》有五十八字者,有六十字者,将为小令乎,抑中调乎?《词律丨发凡》
- 宋代以“慢曲”与“令词”而分
词自明代以前,并没有“小令、中调、长调”的分类方式。宋词流变至张炎时,其实已经算诸体皆备了,但张炎仅提出“慢曲”与“令曲”之分。其《词源》有记制曲一论,云“作慢词,看是甚题目,先择曲名,然后命意。”又有记制令曲一论,云“词之难 于令曲,如诗之难于绝句,不过十数句,一句一字闲不得。”
北宋大晟府存时,大多都是以乐调曲目而分:
迄于崇宁,立大晟府,命周美成诸人讨论古音,审定古调,沦落之后,少得存者。由此八十四调之声稍传。而美成诸人又复增演慢曲、引、近,或移宫换羽,为三犯、四犯之曲,按月律为之,其曲遂繁。(《词源》卷下)
其中“慢曲、引、近”等,皆出于乐曲之中而各有名异同(详见前文:词艺录丨谈词调中的“移宫换羽”,试论人对于词乐的尝试)
清朱彝尊编《词综》时,也曾略约提到宋人辑词集的方式:
“宋人编集歌词,长者曰慢,短者曰令,初无中、长调之目,自股从敬编《草堂词》、以臆见分之,后遂相沿,殊属牵率”
在周邦彦、张炎之前,实际上词体都不能算完整,北宋二晏、欧阳修之时,宋词多为令词,虽然已经有所谓的“长调”在民间流行,但实不为文人注意。故其体制未成而遑论分类,又不甚可取。
词体以“字数”分类之弊
- “长调”与“慢曲子”不可同语
为什么顾从佩以字数分类多遭词家诟病,很大的原因就是这种分类方式是将词摈弃声乐关系来划分。万树所言且不论,然至今沿用的长调论,便让人模糊了“慢曲”“急曲”和“长调”的关系,以至于爱好者都无法分清各种锱铢。
现在很多人都将“长调”当成“慢词”,然则并非如此。《新唐书》云:“慢者过节,急者流荡”;又《词谱》云:“盖长调拍缓,即古之曼声也”,据此,我们能发现古人并举“慢词”是与“急曲子”对应的。但不论是急曲子和慢曲子,它们的字调都跨越了小令与长调。
如姜夔《霓裳中序第一》一调,按白居易《霓裳羽衣歌》中提到“繁音急节十二遍,跳珠撼玉何铿铮。”,又“中序擘騞初入拍,秋竹竿裂春冰拆”,又姜夔词调中,多以去入为结,清冽激荡。再有,《忆少年》等调,声调慢长却字数近小令;《念奴娇》则声调高亮又却是“长调”篇幅。
若单纯的以字数分类,直接便忽略了其中声情的变化。但每一词牌下却又因其句式长短、韵位疏密的不同,使得其表现的情感又绝难相同。《寿楼春》不可作贺词,《满庭芳》又不可写壮烈之情——–倘若作词之时只知道字数分类,那还如何谈所谓的“倚声填词”?
引近则用六均拍,外有序子,与法曲散序中序不同。法曲之序一片,正合均拍。俗传序子四片,其拍颇碎,故缠令多用之。绳以慢曲八均之拍不可。又非慢二急三拍与三台相类也。曲之大小,皆合均声,岂得无拍。歌者或敛袖,或掩扇,殊亦可晒,唱曲苟不按拍,取气决是不匀,必无节奏,是非习于音者,不知也。(《词源》)
- 后世难以乐调分类
古乐有五音十二律,又衍出八十四调,每调旋律各异,所用乐器又有不同、节拍又有不同。而词作为乐曲的“歌词”,它的字数、韵位的变化,抵是减字,是添字,是叠韵,都是随旋律、节拍而变。
凡大曲,就本宫调制引、序、慢、近、令,盖度曲者常态。”(《碧鸡漫志》卷三)
当然,倘若歌法尚存,其实大家都会对以字数分词体嗤之以鼻,如以现代乐理论,即便是某C大调目下的歌词和D大调目下的歌词一致,也不会有人认为这阙歌是可以划分到一起的罢?故而两宋时期,是肯定不会以“歌词”字数来划分词集的。
但两宋之后,歌法不存,时人不通乐律,难分宫调,吴梅谈词不可造新名时,便提及:
曲之板式,今尚完备,苟能遍歌旧曲,不难自集新声。词则拍节既亡,字谱零落,强分高下,等诸面壁,间释工尺,亦同响壁。集曲之法,首严腔格,亡佚若斯,万难整理,此其一也。(《词学通论》)
因词谱不存,便再难指认“乐律”,某词是入“宫调”是入“商调”,是急是缓,便无从得知。
如《浪淘沙》本有七言绝句一体,后柳永又演成慢曲,入“歇指调”,后周邦彦又入“商调”,中历五代又成双调;又《念奴娇》一调,宋曲入“大石调”,复转入“道调宫”,又转入“高宫大石调”。
因此,按“小令、中调、长调”的分类方式,虽然是不科学的,但依然一直在沿用。按宋翔凤所言即:“令者,乐家所谓小令也。曰引、曰近者,乐家所谓中调也。曰慢者,乐家所谓长调也。不曰令曰引曰近曰慢,而曰小令、中调、长调者,取流俗易解,又能包括众题也。”(《乐府余论》)
结言
词以字数为分,是可笑也可悲的。云可笑,是舍本逐末的词学退步,云可悲,则是声乐佚忘后的不得已。
“小令、中调、长调”的分类方式,确实通俗易懂,也好归收众题,但我们不能把这种方式当成“古人成法”、“古人定例”,并以为圭臬。我们需要了解词中的音乐关系,并知道词有如宋人一般是以“曲调分类”,亦或是以“应歌分类”,也有是因文体而做的“字数分类”。
当然,这些是对爱好者们说的,如今谈古典文学,很多人都只从课本的“科普”中而知之,但又以课本为“圣经”,并引其言,以驳达学——-这更是可笑又可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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