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U2U模式

被忽视的U2U模式对于U2U模式,全国99.99%的人可能都不知道,关于它的搜索结果也只有寥寥几条,也会有人把它和C2C模式搞混淆。Believe it or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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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U2U模式,全国99.99%的人可能都不知道,关于它的搜索结果也只有寥寥几条,也会有人把它和C2C模式搞混淆。

C2C是Customer to Customer的缩写,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即消费者个人间的电子商务行为。首先,C2C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存在买卖关系。其次,双方虽然都是个人,但是双方是对立存在的,要么是买方,要么是卖方。

U2U是User to User的缩写,强调社交平台上用户和用户建立联系与关联。(百度百科)

被忽视的U2U模式

那么看看哪些社交平台用到了U2U模式。

BBS论坛,百度贴吧

博客,新浪微博,空间

微信朋友圈,订阅号,今日头条

抖音,快手

是不是超乎想象,耳熟能详,在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了不同的社交平台形式,但是没有人告诉你这些平台用到了U2U模式。

U2U模式的特点就是,用户即使内容的创造者,同时又是信息的接受者,用户之间地位是平等的,角色可以互换。以订阅号为例,用户可以开号立说,输出内容,然后进行转发推广,同时,还会浏览别人的推文,相互比较学习转发关注。

对于一个平台而言,需要链接供求双方,既要有卖方,又要有买方,然后对双方进行匹配。不可能只有卖方,也不可能只有买方,那么如果用户既是卖方,又是买方,是不是这个平台就更容易留住用户,用户也会自发的进行裂变传播。

U2U模式在社交领域的应用可以说是非常成功的,在分享经济的大背景下,“自用省钱,推广赚钱”应该是很流行的一句广告语啦。“既是买方,又是卖方”,这不就是U2U模式吗?

这还真不是U2U模式,是买方,确定无疑,平台就是靠卖你产品赚钱的,除此之外,还要赚你个会员费什么的。至于卖方,怎么说呢,只能算是一个推广人员,赚取推广佣金或是消费返利而已。虽然角色互换啦,但是地位是不平等的。

先是被忽视,然后是被误认,真正的U2U模式应该是具有共享基因的。

共享,即共同分享,将一件物品或者信息的使用权或知情权与其他所有人共同拥有,有时也包括产权(所有权)。

信息知情权的共同拥有就是社交平台做过的事。

信息使用权的共同拥有就是知识付费行业做着的事。

物品使用权的共同拥有就是共享单车和充电宝租赁那点事。

物品所有权的共同拥有就是U2U模式要做的事。

物品所有权的共同拥有不是指同时拥有,而是分时拥有。当一个物品对于某个用户没有使用价值的时候就可以用某种方式过渡给其他用户。可以卖,可以送,也可以是交换。

共享有四种方式,借用,租用,转让,交换。如果说共享经济上半场是使用权转移的租用模式,那么共享经济下半场就是所有权转移的交换模式。

被忽视的U2U模式

交换最能体现U2U模式的特点,用户双方地位平等,角色互换,各取所需。物品的交换有个专有名词:以物换物,这种形式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比如用一头羊换两把石斧。以此为基础的易货贸易在当今社会依然非常盛行。

在闲置物品富余和低碳环保意识增强的情况下,交换将成为共享经济的主流,以物换物将出现新的商业模式,引领共享经济走进下半场的征程,U2U 模式也将得到应有的重视。

Believe it or not, it’s up to you.

(Up to you:U2U的另一个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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