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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时期儒家的孔孟之道到程朱理学,再到阳明心学,这一历程体现了儒家道德哲学的发展脉络和对道德主体性的回归。从孟子“良知良能”和“尽心知性知天”的思想到王阳明的“心即理”、致良知和知行合一学说的发展,某种程度上表明了儒家道德哲学由道及理,由理入心的逻辑和现实必然性,深入研究这一发展脉络,把握道、理与良知的关系,对把握儒家道德哲学的精髓,提升道德修养和促进道德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孟子的性善论与“良知良能”
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强调克己复礼和仁义孝悌忠恕之道,主张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但关于人性,孔子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见解。子贡感叹“夫子之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原因就在此。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思想,首次明确提出“性善论”的观点,指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仁义礼智”德之四端是人先天所固有并存在于人的心中的,它“非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是人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先天道德本性。只是由于后天环境的影响,人逐渐迷失了本心,做出不善之事。孟子以人乍见孺子落于井而皆生恻隐之心为例,说明人都有善良的本心;又以牛山之木旦旦而伐之而不复其美为例,说明人放其良心的危害。但孟子强调,只要人能存心养性,不断扩充和发挥原本具有的道德本心,以“求在我者”的精神极尽内心的善性,求其放心,就能达到尽心、知性、知天的境界。孟子第一次赋予人的道德本心以强大的主观力量,强调通过人的主观努力成为与天同一的“天爵”,从而把人心与道德之天统一起来。正如孟子所说的那样,“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
二、从程朱理学到陆王心学
陆王心学是在程朱理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程朱理学把伦理道德规范上升到天理的高度,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夫子君臣,天下之定理”,主张通过格物致知逐渐明白万事万物所具有之理,体悟永恒不变的道德真理。但是自程朱以后,理学逐渐空乏无力,格物致知的体制逐渐僵化。程朱理学格物致知的外求之法背离了孟子的内省之道。陆九渊首次提出同心同理的学说,指出“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古往今来圣人的心都是相同的,心中的理也是相同的。陆九渊由此提出了“心即理”的主张,构建了以心为本体的理学体系。王阳明继承并发展了陆九渊的思想,把性作为心的外体,提出“性即理”,并主张“心外无物,心外无理”。这一主张是对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的思想的继承,也是对内省于心的用功方法的强调。37岁龙场悟道之后,王阳明“始知圣人之道,悟性自足”,明白圣人的道理反求于心,就能逐渐有所体会,不假外求。正如王阳明在《传习录》中所说:“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个信与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并提出“心即理”的主张。随后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思想,主张从心上下功夫,克服心中不善的念头,即知即行,做到知与行的统一。王阳明经过长期的思想磨练和体会修养,到约50岁时对自己的心学思想进行了进一步凝练和升华,提出“致良知”的思想。“良知良能”是孟子首先提出的,“人之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致知”一词原本出于《大学》,指达到完满的理解。王阳明把“良知”与“致知”结合起来,提出“致良知”就是把人先天具有的道德良知从心中向外延展开来,并将之贯彻于人的一思一念、一举一动之中。孟子把人的道德本心作为成圣的根据,指出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是因为“圣人先得我心之同然耳”,只是因为圣人先体悟到了道德本心,先完成了尽心、知性、知天的过程。由此,孟子主张“人皆可以为尧舜”。王阳明继承了孟子的思想,指出“良知”是人所固有的,即使是愚昧不肖的人,只要能够把他的固有良知贯彻到行动上,“即与圣人无异矣”。“致良知”与“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和“知行合一”是一脉相承的,是王阳明心学思想的核心。晚年王阳明先生又提出四句教,指出“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王阳明先生将“心学”精华凝成这4句话28个字,认为“良知”是心之本体,无善无恶就是没有私心物欲遮蔽的心,这是“天理”,在“情感未发”之中,是“无善无恶”的, 也是我们本来具足的、努力想要回归的境界。然而,人们产生意念活动时,就有了对善恶的分别,被私欲蒙蔽,混淆了是非善恶,以恶为善、以善为恶,迷失了良知本心。但是良知本心本是存在于人的心中的。人只有克服私欲、把内心原本具有的良知良能转化为为善去恶的行动,才能真正达到格物致知的至善境界。达到了这个境界,就是达到了与义理之天合一的境界,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
三、道、理与良知的关系
先秦时期,孟子的“良知良能”与“尽心知性知天”的思想已经包含了道、理与良知统一的思想。宋明时期的理学家将先秦儒家孔孟的孝悌忠恕仁义之道转化为天理,并将天理内化于人的本心,实现了由道及理、由理入心的转变。王阳明“心即理”、“知行合一”和“致良知”的提出继承并发展了孟子的良知思想,将内在的道德良知与外在的天理统一起来。道与良知是统一的整体。道是良知的外化,道德成为天理使得良知有了本体论意义,为良知实践奠定了基础;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作为天理根植于人的道德本心之中,人通过道德实践最终达到与义理之天同一的境界,也达到与自我的道德本心相一致的境界,实现了道、理与良知的统一。
(一)道与良知的关系
理是天道与人道,心是内在的个体意识,因此心与理的关系就是道与良知的关系。阳明以前的程朱理学将道心与人心分开,把道当成是人心要把握的对象性存在,没有把道当成是人心本来具有的东西,因此割裂了道与良知的统一性。这种向外求道的思想与孟子内求于心的主张有所背离。孟子“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就是在强调人对内心道德本心的反思。王阳明继承孟子的思想,认为“心即理”,使道与良知重归统一。心即理,就是内心的道德良知就是外在的天理,天理与人心是同一的。因此心原本就是善的,与外在的天理一致,不必向外求道以正心,只需从内心反省就可以对道德天理有所体会。正如阳明先生所说:“心外无物”。同时,心与理的统一不仅是将理融入本心的过程,还是将内在于心的理外化于行的过程,是知行合一和致心之良知于物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心与理、道与良知才能实现更高程度的统一。
(二)理与良知的关系
先秦时期,孟子的“良知良能”与“尽心知性知天”已经体现了内在的道德本心与义理之天为一的思想。孟子的“良知良能”与“义理之天”是相统一的。良心作为“天之所与我者”,是义理之天给予人的先天道德本能;人通过对内心良知的自我体认,认识到自身与义理之天的贯通为一。义理之天成为良心存在的基础,良知本心对义理之天的体察赋予义理之天以意义和价值,人的内在良知与义理之天得到统一。体认到良知与义理之天的同一并进一步通过“尽心”达到“知性”和“知天”的境界,通过对良心的存养和良知实践最终与义理之天为一。阳明继承了孟子“良知良能”与“尽心知性知天”的思想,认为道德良知原本就在人们心中,以此心中良知天理发于外,则“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正如阳明先生所说:“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良知的过程就是格物致知的过程,我们心中的良知就是天理,把心中的良知天理应用到万事万物上,万事万物就都得到天理。外在的天理与人内在的良知原本是统一的,致良知就是把理与良知的这种内在统一外化于人的行动之中。在致良知的行动中,良知得到推延,事物的理也得到显现,良知与理各自得到了更深层的发展,也更加统一。
道、理与良知的统一,就是道德价值与超道德价值的统一,体现了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这正是儒家道德哲学的核心精神。
综上所述,由先秦时期的孔孟之道,到北宋时期的程朱理学,再到陆王向心学的回归,特别是从孟子的“良知良能”和“尽心知性知天”的思想到王阳明“心即理”和致良知与知行合一的发展,体现了儒家道德哲学由道及理,由理入心的发展脉络,其中一以贯之的是道、理与良知三个范畴以及三者由统一、分裂再度走向统一的发展历程。深入研究儒家道德哲学的发展脉络,把握道、理与良知的关系,对把握儒家道德哲学的精髓,继承和发扬儒家优良道德传统,提升道德修养和促进道德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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