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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侦查取证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证据种类日渐复杂,重大复杂案件往往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如何对案件中繁杂的证据材料进行整序分析,形成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证据体系,避免无序的证据材料影响指控或者辩护的成效,防止案件事实掩埋在证据材料的迷雾之中,是控辩双方和法庭都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关于证据的系统分析,威格摩尔曾提出叙事法和图示法两种分析工具:叙事法是将所有证据材料按照逻辑框架排列,对相关证据的要点以及待证事实进行归纳叙述,并将一个叙事概要作为结论;图示法是将待证事实罗列出来并在证据列表中进行编号,通过专门的符号系统展示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这些分析方法和工具,有助于从逻辑学和心理学等维度系统整理和分析案件的事实证据。在此基础上,奇泽姆等人提出了整体论的犯罪重建模式。比威尔和加德纳从考古学领域获得启示,提出了证据分析的“系统分析方法”。这些分析模式和方法,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分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考古学原理的启示
犯罪行为一经发生,就成为历史事件。从证据分析的角度看,考古学是与证据学关联最近的学科。两者的目标都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最大的差异可能就是距离事件的时间间隔,以及由此带来的发现实物证据的难度、言词证据的可获得性等因素。鉴于此,考古学领域的诸多分析原理,对于证据分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纵向层叠原理
该原理被用于评估考古学地层以及相关的人为事实。纵向层叠原理认为,不同地层以及相关的人为事实按照时间顺序依次沉积,呈现出由旧到新的排列顺序,除非遭到人为的改变。
同理,犯罪现场上的人为事实通常都表现为许多层次。尽管这些层次并非考古学领域的地层,但仍然属于广义的沉积层。这些沉积层有助于确定事件与行为的发顺序。当然,后续的变化情况可能改变这些沉积层的沉积顺序。例如,在犯罪现场地面的血泊上面是被害人的皮包,再上面是一个手机,由此可以推断上述人为事实发生的先后顺序。
2. 横向连续原理
该原理认为,地质层是历史形成的产物,通常会连续扩展到较远的区域,并不会突然断裂。因此,那些并未连接但却类似的沉积层能够被归属于同一个沉积期。在考古挖掘过程中,如果某一个地质层包含着与其他地质层类似的土壤以及人为事实,即使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只要具备充分的类似之处,就能够确定两个地质层来自于同一个时期。这些地质层之所以分离开来,仅仅是由于某种地质变化的结果。
该原理也同样适用于证据分析领域,犯罪现场上可能存在诸多的沉积层,如果不同的沉积层之间存在类似的物质以及人为事实,就能够认定这些沉积层存在关联,从而被归属于同一个沉积期。
在犯罪现场的武器上面存在喷溅的血迹,同时在一个手套上面也存在类似的喷溅血迹,如果这些血迹的DNA和分布状态存在足够的类似之处,就能够认定这些血迹是同一次沉积行为所致。
3.年代划定原理
年代是考古学领域的基本概念,在讨论历史事件时,不考虑时间和顺序是没有意义的。在考古学领域,存在两类年代:绝对的年代与相对的年代。绝对的年代与时间相关,是指通过某些机制或者关联确定人为事实或者事件的日期;相对的年代与顺序相关,是指确定一系列人为事实或者事件的相对次序。相应地,在证据分析领域,也存在两个“年代”概念,即时间(绝对的年代)与时序(相对的年代)。通过各种机制可以确定绝对的时间,例如,通过监控记录、报警电话、巡逻车辆摄像机等,能够确定特定事件的时间。不过,更为常见的是确定相对的时序,这些信息与已知的时间数据结合起来,能够确定总体的时间和时序流程。通过确定行为与事件之间的关联,能够确定相应的时序。
在考古学领域,时代的评估涉及三类关联:事先关联、事后关联与同时关联。在证据分析领域,需要评估每个行为或者事件, 从而确定彼此之间的关联。当然,并非每个行为都能够建立起与其他行为之间的关联,因此,最终获得的行为关联可能并非线性关联。不过,基于所有可以确定的行为关联,能够确定整体上的行为次序。
(二)系统分析的总体要求
1.整体论的犯罪重建模式
随着取证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进程,许多专业领域往往只是关注本领域的调査、分析和鉴定工作,在专业层面不注意掌握其他领域的知识,在实践层面不注意了解整个案件的全貌。一旦取证及鉴定工作呈现过度的专业化,缺乏全局视野和整体眼光,可能反而不利于准确分析证据价值、全面査清犯罪事实。
在一起杀人案件中,侦查人员在医院抓获正在就医的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嫌疑人手上有伤,通过讯问得知犯罪嫌疑人是在持刀杀害被害人过程中自己也被刀子划伤。与此同时,现场勘查的侦查人员并不了解这一情况,只是选择性地提取了现场的多处血迹,对现场纸篓中带有血迹的一块湿巾未予关注,随后该湿巾不知所踪。随后再次讯问时,犯罪嫌疑人供称。其持刀杀害被害人后发现自己手部受伤,就用湿巾擦拭血迹,并将该湿巾丢在现场纸篓中。犯罪现场这一沾有犯罪嫌疑人血迹的湿巾,一旦提取在案并且进行鉴定,就能够直接建立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由于从事讯问和勘查的侦查人员基于专业分工,各自从事相关工作, 缺乏必要沟通,前者不了解现场有一块带有血迹的湿巾,后者不了解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受伤,导致现场关,证据未能提取在案,影响了案件事实的认定。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反思,奇泽姆等人倡导整体论的犯罪重建模式(holistic crime reconstruction):发现并且检验与特定的犯罪行为相关的证据,然后,基于系统的证据重建过去发生的犯罪行为及相关情形。具体言之,在特定的案件中,所有已知的证据都具有相互依存的关系;每个证据、行为和事件的重要性程度都取决于其他的证据、行为和事件。证据越多,证据的意义就越大;证据越少,证据的意义也就越小。最终的犯罪重建结果取决于整个证据系统的功能,包括最终获得的证据数量,以及这些证据之间的关联方式和一致性程度。由相互关联的证据所构成的证据系统.以及基于该证据系统所得出的结论,要求证据之间必须显示出明确的一致性,不能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
这种依赖于许多相互交织的综合性证据的做法,在科学哲学领域被视为一般性原则,而非例外情形。苏珊•哈克以字谜游戏为例,形象地总结了这种证据分析方式的内在特点。某个字谜的答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取决于该答案是否符合特定的线索以及此 前已经填好的相互交错的其他答案;取决于已有的答案是否合理,其前提是并不依赖于当前的答案;并且取决于已经填好的字谜数量具体到科学证明领域,某个结论的确证程度(或者说,特定的证据证明某个结论为真的程度)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 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多强的关联性—支持性;二是在不考虑结论的前提下,证据自身具有多大的可靠性—独立的可靠性;三是该证据包括多少关联性证据一容性。
鉴于诉讼证明存在程度之分,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岀,相对于单独的每个证据而言,诸多证据的组合对某个结论的确证程度要高得多,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不过,这种重视整体的认识论理念还需要立足于以下前提:第一,诸多证据的组合能够提高对特定结论的支持性。如果诸多证据组合起来仅有量的积累,却无质的飞跃,也不能提高对特定结论的确证程度。第二,各个证据自身具有可靠性。如果各个证据自身的可靠性存在疑问,就根本 无法用于证明特定的结论,或者无法有力地证明特定的结论。第三,各个证据自身的包容性。如果各个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包容,不存在矛盾和分歧,那么,这些证据组合起来就更加能够提高对特定结论的确证程度。
2.系统分析方法的基本思路
基于考古学领域的启示以及整体论的犯罪重建模式,比威尔和加德纳提出了复杂证据的系统分析方法。关于该方法,需要把握三个术语:事体(incident)、事件(events)和事件片段(event segments) 整个犯罪被称为一个事体,事体包括与犯罪相关的所有行为,又分为特定的事件和事件片段。事体类似于一本书中的整个故事,事件属于宏观组成要素,类似于书中的各章,而事件片段则属于微观组成要素,类似于各章中的段落与句子。
毫无疑问,我们需要使用证据来确定事件片段。事件片段越多,我们对事件的理解就越是深入。对事件的理解越是全面,我们对整个事体的理解就越是全面。由于这种方法通过确定事件和事件片段来确定犯罪,因此,又可以被称为事件分析方法。基于证据的系统分析方法,以证据为基础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步骤包括:
•收集数据;
•确定特定的事件片段(时间片段);
•确定事件片段之间的相互关联;
•确定相关事件片段的时序,确定整个事件的流程;
•确定所有可能的时序,通过审查所有的证据来消除证据之间内在的矛盾;
•基于事件片段的时序,最终确定所有事件的次序;
•确定整个事体的流程图,并且证实上述时序的正确性;
以一起入室抢劫案件为例,整个事体可能包括接近现场、进入室内、接触被害人、抢劫被害人以及离开现场等事件。在最初评估现场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推测现场上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每个事件又包括诸多的事件片段,例如,犯罪分子可能在到达现场后检查门窗,然后使用工具打开窗户,从而进入室内。上述行为都将留下特定的证据。通过在犯罪现场上发现相应的证据并加以分析,能够确定诸多的事件片段。在确定事件片段的过程中,分析人员必须在观察犯罪现场及现场物品的同时提出以下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将会提供事件分析所需的相关数据。这些问题包括:
第一,这个物品是什么?该问题涉及现场物品的基本属性,如枪支、指纹等。有些物品,例如微量物证等,需要进一步加以检验和分析。
第二,它具备哪些功能?该问题涉及现场物品在重建犯罪过程中的具体功用。有些物品可能包含多重功能,有些物品的功能可能最初并未被充分挖掘,因此,分析人员应当注意充分挖掘物品所具有的功能。
第三,犯罪现场上的相关物品之间存在何种关联?该问题关注现场物品之间的相互关联,这种关联有助于理解前两个问题例如,现场的一个金属碎片可能与一个变形的子弹存在关联,这种关联有助于认定特定的事件。
第四,这些物品提供了哪些有关时间和时序方面的信息?该问题涉及年代问题。特定的物品能够确定不同行为的先后顺序,或者能够确定特定行为的具体时间。
上述问题能够确定相应的事件片段,但是不能确定事件片段之间的顺序。因此,接下来需要对上述相关的事件片段进行排序,从而确定所有事件片段的逻辑顺序。确定所有已知事件的次序并非易事,可以借助于事件流程图分析方法。通过使用事件流程图的分析方法,能够形象地显示出已知事件的逻辑顺序,从而刻画出整个重建过程。
比威尔和加德纳强调指出、我们无法对某个事实重建结论形成完全的确信。整个案件事实的重建工作可能合乎逻辑,并且立足于科学事实.不过,如同考古学一样,在犯罪重建领域,并不存在判断研究结论是否真实的客观标准。因此,我们应当随时反思整个证据分析过程及案件事实重建结论。如果我们能够确定特定的事件已经发生或者并未发生,并且确定特定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就能够证实已有的主张或者假说。如果证据分析结果与已有的主张或者假说相符合,就证实了该主张或者假说;如果证据分析结果与已有的主张或者假说不符合,则需要进一步验证该主张或者假说。
2.系统分析方法的实践启示
立足证据的系统分析方法,案件事实可以被视为犯罪行为一系列前后相继的行为片段的连贯叙事,主要包含三个要素:以时间顺序排列的案件叙事;叙述的案件事实是以证据为基础进行推理的结论;案件叙事是作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予以呈现。基于时间链条、逻辑链条和因果链条对全案证据进行整序,有助于规范证据收集方法,识别事实证据漏洞,以及评估证据的价值和风险。
(1)为侦查取证提供方法指引。为准确査明案件事实,在侦査阶段要秉承系统化的取证观念,按照案件的时间脉络、逻辑链条和因果关系收集证据信息,进而构建系统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体系。特别是在收集言词证据时,要注意引导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按照时间、逻辑和因果链条叙述案件事实。以证人为例,证人通常不会按照上述三类链条的思路叙述事实。
在某个交通事故现场,当你询问某个证人现场发生什么事情时,证人可能会说:“一辆白色的车和一辆蓝色的车撞在一起,蓝色的车被撞坏了,白色的车开走了。”这个陈述包括几个最终的结论,但并未展现一系列前后相继的事件。我们虽然知道现场发生了车祸,但不知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在取证环节强调时间、逻辑和因果链条的要求,有助于确定诸多事件的排列顺序、证据之间的逻辑关联、事件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在整个时间段内是否发生了其他事情,进而对案件事实作出以证据为基础的、整体化的叙事描述。
(2)有效识别事实证据漏洞。尽管关联分析、印证分析也能够发现证据漏洞,但毫无疑问,系统分析是识别事实缺陷和证据漏洞最为有效的方法。具体言之,就是将所有与案件有关或者可能有关的事项合理分解为若干待证事实,按照时间、逻辑和因果等链条整序排列,确立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对应关系,一方面能够识别事实调査的缺陷,确定哪些待证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査,哪些待证事实还存在合理疑问,以及哪些待证事实需要根据新证据 而作出调整,进而形成以证据为基础、经得起逻辑和法律检验的事实叙事;另一方面能够识别证据体系的漏洞,在案件事实的叙事链条中,确定哪些待证事实缺乏必要证据证实,哪些证据应当补充收集,以及证据链条还存在哪些缺失,进而围绕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构建系统完备的证据体系。这种系统的证据分析方法,有助于检验在案证据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以及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合理怀疑,从而尽早发现疑罪情形并对案件作出适当处理。
在已经纠正的云南杜培武案中,从时冋链条看,法医认定被害人死亡时间距离尸检时间40小时左右,即4月20 H 20时许,但有证据证明指控杜培武出入的断墙有人值班,当晚值班人员没 有看到有人出入,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值班人员有离岗情形,又没有证据证明杜培武从其他出口离开戒毒所,杜培武有作案时间的主张就不能成立;从因果链条看,犯罪行为应当有明确的现场,但侦查机关没有确定原始的犯罪现场,而是认为在车上实施犯罪, 鉴于车内并没有喷溅血迹,也没有射击残余物,关于原始犯罪现场的说法存在疑问;从逻辑链条看,弹痕鉴定显示,死者是被公安 机关配发给王俊波的自卫枪所杀,该枪去向不明,侦查机关认为 杜培武的认罪供述是如实供述,但为何始终未能查清该枪的去向,或者是杜培武没有如实供述,或者是杜培武根本不知道该枪的去向,如系后者,就从侧面否定了杜培武作案的可能性。可见,如果按照系统分析方法审视该案的事实证据,能够有效识别事实缺陷和证据漏洞,准确认定疑罪案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3)评估证据的证明价值和隐含风险。对于已经收集在案的证据,通过系统分析方法,能够及时发现证据存在的疑问和风险,并准确评估证据的证明价值。简言之,将证人陈述的有关事件按照时间和逻辑顺序排列,有助于评估证人证言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能够为归纳案情提供重要参考。例如,将实物证据按照时间和逻辑顺序排列,有助于评估实物证据对于哪些事实证据具有佐证价值,进而据以核实其他证据的可靠性。同时,随着新证据的不断发现,可以根据证据的时间和逻辑链条不断调整案件叙事,体现出司法证明过程中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动态关联,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在要求。
在一起纵火杀人案件中,被告人经预谋后在夜晚采用纵火手段报复杀害被害人,犯罪现场位于郊区一工地内,现场区域并没有监控,加上纵火案件的现场证据非常薄弱,被告人进出犯罪现场的行为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侦查机关遵循时间链条,分别提取了被告人前往一加油站购买汽油、骑自行车带着汽油桶前往犯罪现场、随后现场起火、被告人骑着自行车空手离开现场等监控录像片段,尽管没有纵火现场的视频资料,但将被告人进出现场的整个过程客观展现后,能够建立其与犯罪现场和犯罪行为的关联。结合被告人独自前往现场,没有与其他人进行联络等情况, 能够排除其他人参与作案的可能性
–刘静坤《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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