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五位数!一个敢要,一个能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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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演唱会2张连座票黄牛叫价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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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团体演唱会门票代抢价格#

……

随着演出市场回暖

各路明星演唱会接踵而至

各类演唱会、音乐会一票难求

随之而来的是

群众反映强烈的“黄牛”泛滥问题

高达五位数!一个敢要,一个能给吗?

为抵制“黄牛”行为

票务平台纷纷推出

“实名购票、实名进场”等措施

但二手交易平台的超高溢价“黄牛票”

依然屡见不鲜

甚至有提供代抢演唱会门票服务的“黄牛”

当传统意义上“倒票黄牛”的生存空间

被持续压缩后

一些打着“代拍”“代抢”旗号的群体

涌入演出票务市场

对于此类行为该如何认定与防范?

我们邀请到了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三级高级法官李士刚

来为大家释法说理

⬇⬇⬇⬇⬇⬇

问:怎么判断“代抢”营业性演出门票是否合法呢?(如何区分合法委托与非法“代抢”)?

答:“代抢”可以从字面理解为“个人或者专业的公司、机构,代替消费者去抢购营业性演出门票,所形成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关于“代抢”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合法性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消费者有委托“代抢”的权利。那么判断“代抢”行为是否合法,就要判断双方形成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民法典第143条有明确的规定: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民法典第153条亦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因此,关于“代抢”行为合法性的判断重点,就落在了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实践经验出发,我认为可以通过是否扰乱两种秩序来判断。

一个是购票秩序,在进行“代抢”行为时,不论线上还是线下,都不能扰乱正常的购票秩序。以占比更高、应用更广的线上“代抢”为例,如果接单人员和普通消费者一样“手动”抢票,那么在购票秩序层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接单人员利用了非法技术手段,就涉嫌违法犯罪了。比如,“技术性黄牛”陈某,便利用其编写的“爬虫”软件,帮助“客户”在某购票平台0秒抢票,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2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正常购票秩序。最终,陈某因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另一个是市场秩序。如果接单人员利用遵守购票秩序的手段购得营业性演出门票,且并未以高于票面价的价格向委托人出售门票,只收取合理的劳务费,则可以认定为正常委托合同行为。如果接单人员是以赚取“门票差价”为主要盈利来源,将“代抢”之门票以高于票面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出售给委托人,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等惩罚;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基于前述分析,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当消费者与接单人员达成不干扰售票秩序、市场秩序,且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代抢”协议,一般会被认为是合法的委托关系。

问:“黄牛”代拍有哪些风险?

答:此类无正规平台约束、担保的“代抢”行为,很容易衍生两类法律风险。

一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为了符合演艺门票“强实名”要求,接单人员会索要包括身份证号、手机号甚至银行卡号在内的大量个人信息,而缺乏平台监管的情况下,此类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打包”出售,或在“黄牛”群体间共享。曾有消费者刚将个人信息发送给一名黄牛,要求“代抢”某场热门演唱会门票,马上就接到了声称能提供更优惠价格的“代抢”服务的电话,信息泄露之快,可见一斑。

二是钱票两空的风险。随着监管的日趋严格,“黄牛”真正能掌握的门票数量在逐渐减少,不少“黄牛”就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他们在互联网平台上假意提供“代抢”服务,骗取被害人所支付的定金、票款后便“人间蒸发”。例如,赵某曾在两年内,以此手段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钱款35余万元,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谨慎消费,不要轻易相信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或门票,以免上当受骗。购票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同时提高警惕,对于“黄牛”的欺诈手段要有所了解,避免被“黄牛”套路欺骗。

问:收取“代抢费”没有抢到票也不退款,该怎么办?

答:其实,这类情况和朋友圈微商代购不退钱也不发货类似,是网络平台点对点交易普及后,很容易面临的棘手售后问题。我们审判团队总结了“三不”口诀,分享给有维权需求的各位消费者。

一是稳住“黄牛”不急眼。很多消费者遇到此类行为,往往十分愤怒,言辞激烈地与“黄牛”争执,甚至通过网络平台拉黑、删除等方式发泄情绪。大家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是网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黄牛”更容易掌握很多我们的信息,进一步激怒他们不是明智的选择。而删除联系方式,更是掐断了买卖双方为数不多的联系方式,且在维权时会造成证据的灭失,不利于后续维权的开展。因此,建议在认清骗局之后要保持理智,冷静维权,避免无效争执。

二是抓紧报警不犹豫。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公安部门求助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报警后大家可以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更全面地保存证据,并防止继续受骗。同时,警察同志们拥有更加丰富的案件处置经验、更加先进的网络诈骗侦查手段,如果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还可以配合公安机关的办案进程,尽可能挽回损失。

三是多样维权不放弃。作为一种合同纠纷,消费者可以就接单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部分当事人总认为打官司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其实不然,以我们通州法院为例,大家可以在线上立案、线上调解、线上开庭,诉讼的便利程度已经大幅提升。因此,建议大家克服畏难情绪,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院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祝大家

都抢到自己想要的

演唱会门票!

高达五位数!一个敢要,一个能给吗?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周蕤 | 编辑: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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