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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中的信用证业务,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其中,进口信用证涉及到付汇问题,也就是进口付汇。具体操作步骤为:
一、开立进口信用证
进出口贸易双方签订合同,确认以信用证的方式付款。并在合同中约定一些重要的货物交付细节。之后,国内进口商持贸易合同到所在银行,办理开立进口信用证。
银行通常评估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为其做合理授信,并要求进口商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比如,信用证的开立金额是100万美元,银行可要求客户先交付20万美元的保证金,放在保证金专户中保管。
如果客户在银行的信用程度不高,银行感觉没有把握,可要求客户交最高100%的保证金。
在保证金准备好之后,进口商所在银行按照合同上的约定,为进口商开立进口信用证,并通过SWIFT系统发送给国外的出口商所在银行。
二、收到并审核进口项下单据
国外出口商所在的银行在收到进口信用证以后,把信用证交付给出口商,由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的约定备货。
信用证上已经规定了货物的币种、金额、单价、数量、起运港、目的港、起运时间及装船细节等,出口商只要按单做作业就行了。
等把货物都备好装船之后,出口商把提货单据交给所在的银行,由自己的银行把这些单据邮寄给进口商所在的银行。
邮寄单据目的就是要钱。因为货物已经发走了,收钱是下一件要做的事。
三、进口商所在银行办理付款
进口商所在的银行在收到单据以后,要审核单据是不是符合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就把进口单据交给进口商。
前提条件是把货款先划到银行的内部账来,也就是在做进口付汇的准备工作。银行和进口商之间,一手交进口单据,一手交钱。
上面已经说过了,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通常只交一部分保证金,剩余的部分怎么办呢?剩余的部分进口商需要补交给银行,把差额补齐。
银行不用担心进口商不把差额款补齐,因为单据被控制在银行手里。
如果进口商不给钱,银行就不给单据(单据里面有提货单,进口商拿不到提货单,就无法提货)。
进口商所在的银行在收妥全部的货款之后,扣除自己应得的手续费,审单费等费用,就可以把钱通过SWIFT系统汇给出口商所在的银行了,信用证付款也就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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