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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海口市民刘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今年3月份她在海口某瑜伽馆花7799元购买课程,但一直没上过课。8月初,刘女士提出全额退款,瑜伽馆表示要扣除20%违约金,刘女士认为不合理,双方协商不下。
据刘女士介绍,她随朋友在该瑜伽馆“蹭课”,感觉效果不错。今年3月份,刘女士在瑜伽馆花7799元加入会员并购买系列课程,但直到8月初,她没上过一节课。刘女士提出全额退款,瑜伽馆称要扣除20%违约金后再退回剩余费用。刘女士认为扣除违约金不合理,双方未达成一致。
刘女士拨打海口12345热线反映相关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回复称,经调解,瑜伽馆未同意刘女士诉求,并表示双方已签订协议,应按照约定内容履行,终止调解。同时,工作人员给刘女士发来了瑜伽馆提供的协议照片。
看到协议内容的刘女士十分惊讶,她表示,当日交钱后她只拿了店员给的一个信封就离开了,回家后信封被她随手扔掉,里面装的是什么并不清楚,瑜伽馆并未与她签过任何纸质文件。
记者注意到,刘女士出示的协议照片签名处落款为“聪聪”,非刘女士本名。“那份协议显然是伪造的,上面签的是我的网名非本名,字迹更是完全不相符。”刘女士十分愤慨,认为瑜伽馆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记者陪同刘女士及其家人一起来到瑜伽馆,说明来意后,负责人郑店长表示,对于刘女士的退费要求,根据协议条款,会员未开卡需扣除20%违约金。
对于协议签名是否为伪造或代签的问题,郑店长称,已和当天负责接待刘女士的员工确认过,按规定流程,客户在缴费后双方当即签订一式两份的入会协议,其中一份在刘女士遗失的信封中。至于协议落款为何为刘女士网名,郑店长表示,有部分客户不愿意签全名,故以网名代替,但绝非有人代签。
刘女士不认可郑店长的说法,坚称缴费当日未签协议,并在现场写了几遍网名与协议上的签名进行对比。由于店内未保留3月份的监控录像,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双方情绪激动,协商陷入僵局。
随后,刘女士家人拨打了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并报警。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回复称,如商家涉嫌伪造协议书,消费者可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再次投诉处理。
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店了解情况后,建议消费者找有资质的机构做笔迹鉴定,如鉴定结果为非消费者笔迹,再找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同时劝解双方各让一步,协商处理。
经调解,刘女士愿意支付瑜伽馆小部分成本费用,郑店长表示接受。近日记者回访,刘女士表示瑜伽馆已按约定退回费用。(见习记者 张展 记者 罗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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