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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益 作
近日,城厢食药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区胜利街一家超市销售过期的进口冰淇淋。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进口冰淇淋在包装盒的底部标注有“MFO 13.03.14”字样,按普通消费者从左至右的阅读方式,此冰淇淋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03月14日”,而保质期为14个月,显然已经过保质期。然而,经营者尹某却有另一种解释,他认为进口商品生产日期标注是进口国从右到左的阅读方式,应是“2014年03月13日”,并且包装盒侧面有中文说明,因此并非过了保质期。
执法人员介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生产日期标注有明确规定,而该冰淇淋的生产日期标注形式属不符合规定的标注,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罚,扣押该冰淇淋。(湄洲日报 吴伟锋 通讯员 程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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