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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公司员工离职后,
利用工作期间获得的“超级权限”
非法侵入商场软件系统,
获取停车券和活动门票核销码
并低价销售……
经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日前,
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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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商场停车券3元每小时,活动门票60元一张。”2024年下半年,杭州某商场管理人员在网络上发现有人低价销售该商场的停车券及相关活动门票。同年12月20日,该管理人员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今年1月7日,犯罪嫌疑人方某被抓获归案。
方某2021年入职杭州某技术公司,该公司根据与商场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指派方某到商场工作,负责该商场运营的小程序、APP等软件系统管理后台测试、功能完善、优化及问题解决等工作。在此期间,方某获取了该软件系统管理后台的网址、账号、密码等信息,拥有了“超级权限”。2023年9月,方某离职。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9月,方某在网络上闲逛时,偶然发现网络上有人销售停车券的情况,他就想到了自己所掌握的“超级权限”。方某打开管理后台网址,尝试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竟还能成功登陆。此时,方某起了贪念,他用自己的“超级权限”在该软件系统中,非法获取停车券及活动门票核销码,然后在网络上低价销售。
3月7日,侦查机关将方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方某非法获取该商场的停车券及门票核销码并对外低价销售,造成该商场损失2.6万余元。案发后,方某对被害单位进行了退赔,并取得了谅解。
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方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方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鉴于方某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全额损失,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西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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