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药店,面临监管新规

大批药店,面临监管新规建立药品来源可查 去向可追 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 整理 发发今年以来 多起回流药案件引发公众关注 国家医保局也多次针对这一问题发声 南方日报 7 月 10 日 系统发力斩断回流药黑产链 报道中提到 在记者走访的约 20 家药店中 至少有 8 个涉嫌倒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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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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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多起回流药案件引发公众关注,国家医保局也多次针对这一问题发声。南方日报7月10日《系统发力斩断回流药黑产链》报道中提到,在记者走访的约20家药店中,至少有8个涉嫌倒卖回流药。

针对串换、倒卖等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已有地区强化药品追溯管理工作,打击非法购销行为。

01

海口市市监局:强化零售药店追溯制度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口市零售药店追溯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多方面明确了对药店的要求。

大批药店,面临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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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追溯方面,要求药店应建立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和追溯要求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应具备药品近效期预警、超量销售预警、处方药登记提醒、药品追溯状态核验、电子化记录等功能,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票据追溯方面,要求药店应仔细核对相关票据,确保票、账、货、款一致,实现票据可追溯。

随货同行单追溯方面,要求药品到货后,收货验收人员应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与留存的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一致,内容包含供货单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

配送追溯方面,要求冷藏、冷冻药品的配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防止脱离冷链,配送过程的温度监测应满足药品信息化追溯要求。

连锁药店购进方面,要求连锁门店经营的所有药品,应均从总部统一采购并配送至门店。

购销流向追溯方面,要求采购、销售药品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凭证。

02

国家医保局牵头推广应用追溯码

药品追溯码的推广应用,是今年医保基金监管中的重要话题。

4月2日,国家医保局联同多部门发布《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到追溯码应用问题。

大批药店,面临监管新规

同期,国家医保局还在开展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此后,贵州、陕西、安徽、福建等地均已展开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和应用试点

5月23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带队,赴厦门开展药品追溯码应用相关工作调研,提出要充分利用好共建药品耗材追溯码数据应用中心先行先试有利条件,积极探索全场景、全环节、全口径赋码、扫码、归集码、结算用码的新生态,加快建立追溯码、医保码、药品本位码三码映射联通的基础库,夯实追溯码在医保领域应用基础。

种种动作表明,未来对采购环节的管理和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的打击将进一步加强。

有业内人士表示,药品耗材追溯码在防范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实际应用中能起到不小作用,可以有效识别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存储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避免医保药品二次销售,打击“职业收药人”倒卖医保药品;有助于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假药、伪劣药一查便知。

以陕西榆林为例,公开报道显示,参保人在榆林市任何一家药店提前或超量购药,系统都会自动提醒。在防止二次销售方面,根据追溯码“一药一码、有码可验”的原则,发现重复“追溯码”、二次销售的,系统也将实时报警。截至6月20日,在81家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系统共比对214万条数据,拦截同一药品再次支付14850次,涉及费用131.02万元。

03

积极求变探索多元化

随着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监管收紧,不少药店已经转变经营思路,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业务格局。

对于多元化发展,大树医药董事长郑明龙曾指出,“药店+”是指在同场域下新旧顾客能够共存的新业态,要找到现有消费者不被满足的缺口,从近五年健康需求看,健康照护型产品及服务将是重点。与此同时,还需要寻找所在地区中哪些行业是消费者仍不满足的,去“挖他们的客人”,提供健康服务。“药店转型需要因地制宜,寻找消费者的需求缺口在哪里。

“多元化不能等,在医改政策下等医药分家、客流量大增或者医保经营范围解禁后,药店再行动就来不及了”,有业内人士如是表示。但需要关注的是,在多元化探索中,药店要弱化严肃形象,但不意味着抛弃“健康”标签,始终需要围绕“药品交易/健康场所”的主线做加法,而不能做得过杂,如果跨越过多过大,容易造成消费者的疑惑甚至反感,失去原有的健康专业壁垒,沦为“杂货铺”。

也有观点认为,从当下中国零售行业发展的形式看,还未到时机做非常完整的多元化药店分型,中国消费者对药店有较深的专业性与刚需认知。当前在药店做化妆品等产品的品类补充、延伸服务是较为务实的方向。

整理自海口市市场监督局官网、山西日报、国家医保局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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