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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30日讯(记者卢虹)日前,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据悉,除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外,我市在全省首次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对象。
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是什么?根据《通知》,以市为单位启动或者中止,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当月所有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参照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幅度确定。测算方法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城乡低保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结果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
据悉,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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