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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忘记拔汽车钥匙,导致自己的车辆被他人擅自开走。更不幸的是,该车被开走后还出了交通事故。近日,镇江扬中车主蒋某因为这起“闹心事”被告上法院,而且被判赔偿受害者7382.41元。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没有妥善保管车钥匙,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作为车辆所有人,他应当预见到自己的机动车钥匙未拔带来的潜在风险,而他不仅未采取措施预防,而是放任该种风险的发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扬中法院酌定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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